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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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加强对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程序以及相关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确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需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者,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二、申请者需准备2张蓝底小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贴在证明书上)及同底的电子版照片。
三、申请人或委托他人到东北师范大学档案馆复印学历或学位档案相关材料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四、以上材料齐备后报送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学生部在受理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明书的打印、验印工作。
五、证明书编号规则:
函授(业余)毕业证明书:学校代码+学习形式(5)+年份(4位)+顺序号(3位)。
网络教育毕业证明书:学校代码+学习形式(7)+年份(4位)+顺序号(3位)。
成人学士学位证明书:学校代码+学习形式(C)+年份(4位)+顺序号(3位)。
六、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规定,办理毕业证明书同时将毕业证明书相关信息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学历注册信息中进行标注。
七、申请材料归档管理。办理证明书的申请材料应加强管理,不得丢失或者损坏,每年4月份进行整理按上述三种类别分别装订成案卷移交至学校档案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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